(2016)苏1282执1840号
裁判日期: 2016-09-22
公开日期: 2016-11-15
案件名称
刘秀霞与秦建华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靖江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靖江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刘秀霞,秦建华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苏1282执1840号申请执行人刘秀霞。被执行人秦建华。本院在执行刘秀霞与秦建华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依法查询被执行人秦建华的银行存款、车辆、房产和工商登记信息,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林立峰审判员 唐胜荣审判员 孙 斌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唐 凯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