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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甘07民申19号

裁判日期: 2016-09-22

公开日期: 2017-01-03

案件名称

再审申请人沈刚与被申请人肖娜因劳动争议纠纷一案裁定书

法院

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甘肃省张掖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沈刚,肖娜

案由

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

全文

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甘07民申19号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沈刚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肖娜再审申请人沈刚与被申请人肖娜因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本院(2016)甘07民终99号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本院认为,再审申请人沈刚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规定的再审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本案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审 判 长  张东升审 判 员  惠 虹代理审判员  任斌文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朱芸芳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