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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苏0804执1279号

裁判日期: 2016-09-22

公开日期: 2016-10-20

案件名称

江苏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安业兵、罗玉高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淮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江苏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业兵,罗玉高,王际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苏0804执1279号申请执行人江苏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淮安市。法定代表人徐建强,该××董事长。被执行人安业兵。被执行人罗玉高。被执行人王际成。本院在执行江苏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安业兵、罗玉高、王际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经查被执行人安业兵、罗玉高、王际成无房产、车辆、银行存款等可供执行财产。本院告知申请人执行情况,申请人同意程序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车正义代理审判员  张庆华代理审判员  孙海洋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蒋 彦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