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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湘0726执432号

裁判日期: 2016-09-22

公开日期: 2016-11-10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江菊珍与被执行人江从年赡养费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石门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石门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石门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6)湘0726执432号江菊珍、江从年: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江菊珍与被执行人江从年赡养费纠纷一案,因江从年已按(2011)石民三初字第99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案执行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