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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1329执1561号

裁判日期: 2016-09-22

公开日期: 2016-11-02

案件名称

临沂市众兴贷投资理财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临沭分公司与丰丙恕、吴婷婷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临沭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沭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临沂市众兴贷投资理财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临沭分公司,丰丙恕,吴婷婷,陈兆勇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六条

全文

山东省临沭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1329执1561号申请执行人:临沂市众兴贷投资理财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临沭分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彩霞,经理。地址:临沭县常林东大街领秀水岸小区1号楼203室。被执行人:丰丙恕被执行人:吴婷婷被执行人:陈兆勇本院在执行临沂市众兴贷投资理财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临沭分公司与丰丙恕、吴婷婷、陈兆勇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二百五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鲁1329民初1813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张勤花审判员  姚 宇审判员  李 森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张文超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