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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管执字第915号

裁判日期: 2016-09-22

公开日期: 2017-07-05

案件名称

杨成强诉河南顶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上海顶盛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杨成强,河南顶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上海顶盛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0)管执字第915号申请执行人杨成强,男,1968年5月13日出生,汉族,住洛阳市洛龙区关林镇练庄村。被执行人河南顶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住郑州市红专路。法定代理人:曹景荫被执行人上海顶盛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住上海市。法定代表人:曹卫宁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杨成强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河南顶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上海顶盛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杨成强于2016年9月22日自愿向本院提出终结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0)管执字第915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白 勇审判员 武慧鑫审判员 季 楠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樊彦鹏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