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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黑0602执1189号

裁判日期: 2016-09-22

公开日期: 2016-11-14

案件名称

王民华与王燕、王亮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民华,王燕,王亮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黑0602执1189号申请执行人王民华。被执行人王燕。被执行人王亮。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2016)黑0602民初3133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于2016年8月2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给付202150元。本院在王民华与王燕、王亮纠纷一案,已将被执行人工资卡冻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2016)黑0602民初3133号民事调解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邹吉伟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王伟宁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