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晋0105刑初715号
裁判日期: 2016-09-22
公开日期: 2016-10-18
案件名称
刘新国盗窃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太原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新国
案由
盗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一条
全文
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晋0105刑初715号公诉机关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刘新国,群众,无业。2008年6月12日因犯抢劫罪被山西省静乐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四千元;2011年9月19日因犯盗窃罪被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已缴纳),2012年10月11日刑满释放;2013年5月6日因犯盗窃罪被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已缴纳),2013年7月7日刑满释放;2016年2月14日因涉嫌犯盗窃罪被太原市公安局小店分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18日经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日被太原市公安局小店分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太原市第二看守所。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检察院以并小检公刑诉(2016)60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新国犯盗窃罪,于2016年9月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马翠翠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刘新国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检察院指控,1、2014年11月22日20时许,被告人刘新国伙同吕某(另案处理)来到太原市小店区亲贤北街华联超市,由被告人刘新国掩护,吕某盗窃被害人许某放于衣服口袋内的白色VIVO-3XL手机一部。经鉴定,涉案手机价值人民币2268元。2、2014年11月27日20时许,被告人刘新国伙同吕某来到太原市小店区长风街沃尔玛超市,由被告人刘新国掩护,吕某盗窃被害人高某上衣口袋内的三星9388型手机一部。经鉴定,涉案手机价值人民币5340元。3、2014年11月29日19时许,被告人刘新国伙同吕某来到太原市小店区亲贤北街王府井商场横店影城内,由被告人刘新国掩护,吕某盗窃被害人李某上衣口袋内的苹果4S(8G)及苹果5S型手机(16G)各一部。经鉴定,涉案的苹果4S手机价值人民币970元,涉案的苹果5S手机价值人民币3599元。4、2014年12月6日19时许,被告人刘新国伙同吕某军来到太原市小店区亲贤北街王府井商场横店影城内,由被告人刘新国掩护,吕某盗窃被害人温某上衣口袋内的三星W2013型手机一部。经鉴定,涉案手机价值人民币5905元。5、2015年1月9日20时许,被告人刘新国伙同吕某来到太原市小店区亲贤北街王府井商场一楼范思哲专卖店,由被告人刘新国掩护,吕某盗窃被害人郭某上衣口袋内的三星W2014型手机一部。经鉴定,涉案手机价值人民币8180元。6、2016年1月16日18时许,被告人刘新国来到太原市小店区亲贤北街王府井商场一楼电梯口处,盗窃被害人王某上衣口袋内的Iphone6PLus(16G)手机一部。经鉴定,涉案的手机价值人民币4560元。7、2016年1月17日20时27分许,被告人刘新国伙同尹某(在逃)来到太原市小店区体育路与许坦西街交叉口的美特好超市内,趁被害人陈某掀门帘之际,由被告人刘新国掩护,尹某盗窃放于陈某口袋内的Iphone6PLus(16G)手机一部。经鉴定,涉案的手机价值人民币4560元。上述事实,被告人刘新国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各被害人报案材料及陈述笔录、抓获经过、监控截图、证人证言笔录、辨认笔录、人身安全检查笔录、行政处罚决定书、刑事判决书及释放证明书、视频资料、鉴定结论书、在逃人员信息表、情况说明、被告人供述及其户籍证明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新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在公共场所多次扒窃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35382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公诉机关指控的数额有误,予以更正。被告人刘新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刘新国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2月14日起至2018年12月13日止。罚金在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逾期不缴纳,强制缴纳。)二、被告人刘新国的违法所得继续予以追缴,返还被害人。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孟小霞人民陪审员 王计兰人民陪审员 张桂莲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张 旭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