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京0114民初13460号

裁判日期: 2016-09-22

公开日期: 2016-10-03

案件名称

中国人民解放军北京军区政治部生产基地诉王丽萍物权保护纠纷一案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物权保护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京0114民初13460号原告中国人民解放军北京军区政治部生产基地与被告王丽萍物权保护纠纷一案,在诉讼过程中,原告中国人民解放军北京军区政治部生产基地提出撤诉申请。本院经审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中国人民解放军北京军区政治部生产基地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二千一百六十九元由原告中国人民解放军北京军区政治部生产基地负担(已交纳)。审判员  卢志成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赵齐跃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