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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琼0106民初9872号

裁判日期: 2016-09-22

公开日期: 2017-06-26

案件名称

胡景舟与胡亚玲与海南瑞衡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海口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胡景舟,胡亚玲,海南瑞衡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

全文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琼0106民初9872号申请人:胡景舟。申请人:胡亚玲。委托诉讼代理人:杜宇,海南嘉法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海南瑞衡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蒋文宁,执行董事。原告胡景舟、胡亚玲与被告海南瑞衡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胡景舟、胡亚玲于2016年9月7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海南瑞衡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的银行存款1529373.87元进行冻结或查封、扣押相当于1529373.87元的财产。两申请人以申请人胡景舟名下位于海口市秀英区粤海大路XX号富力盈溪谷情景洋房XX栋X层XXX房(A1型)的房产(房产证号为:海口市房权证海房字第HK362XXX**号)及申请人胡亚玲名下位于海口市海甸三东路友合花园C型X#栋第一X幢XXX房的房产(房产证号为:海口市房权证海房字第HK001XXX**号)提供担保。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胡景舟、胡亚玲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查封被申请人海南瑞衡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价值1529373.87元的财产。查封申请人胡景舟名下位于海口市秀英区粤海大路XX号富力盈溪谷情景洋房XX栋X层XXX房(A1型)的房产(房产证号为:海口市房权证海房字第HK362XXX**号)作为担保;查封申请人胡亚玲名下位于海口市海甸三东路友合花园C型X#栋第一X幢XXX房的房产(房产证号为:海口市房权证海房字第HK001XXX**号)作为担保。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 判 长  张为群人民陪审员  韩青芯人民陪审员  韩淑文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陈文清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