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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豫0811执671号

裁判日期: 2016-09-22

公开日期: 2016-09-30

案件名称

孙妞妞与张祎楠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焦作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孙妞妞,张祎楠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豫0811执671号申请执行人孙妞妞,女,汉族,1987年8月6日出生,无业。被执行人张祎楠,男,汉族,1988年7月19日出生,无业。本院在执行孙妞妞诉张祎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本院查询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提供不出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2015)解民一初字第363号民事调解书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刘志文审判员  翟 卫审判员  刘城韬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李玉龙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