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鲁0782执1749号
裁判日期: 2016-09-22
公开日期: 2016-10-17
案件名称
山东鲁腾表面工程有限公司与诸城市润生淀粉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诸城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诸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山东鲁腾表面工程有限公司,诸城市润生淀粉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诸城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782执1749号申请执行人山东鲁腾表面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历城区王舍人办事处坝王路5号。法定代表人:郭其安,公司总经理。被执行人诸城市润生淀粉有限公司,住所地:辛兴镇尧村。法定代表人:郭桂滋,公司董事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山东鲁腾表面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诸城市润生淀粉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标的额为80382元,未执行标的额为80382元。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 李 煜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执行员 赵光民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