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京0102执7907号

裁判日期: 2016-09-22

公开日期: 2016-10-24

案件名称

李大水等婚姻家庭、继承一案

法院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X1,李X2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

全文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京0102执7907号申请执行人李X1,男。被申请人李X2,男。关于李X1与李X2法定继承纠纷一案,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西民初字第2583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李X1依法向本院申请执行。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将李X3名下的车牌号为×××的车辆过户至李X1名下(身份证号为×××)。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代理审判员  黄建平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王鑫涛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