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京0102执7907号
裁判日期: 2016-09-22
公开日期: 2016-10-24
案件名称
李大水等婚姻家庭、继承一案
法院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X1,李X2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
全文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京0102执7907号申请执行人李X1,男。被申请人李X2,男。关于李X1与李X2法定继承纠纷一案,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西民初字第2583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李X1依法向本院申请执行。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将李X3名下的车牌号为×××的车辆过户至李X1名下(身份证号为×××)。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代理审判员 黄建平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王鑫涛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