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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鄂0112民初3282号

裁判日期: 2016-09-22

公开日期: 2016-09-28

案件名称

邓某与邱某抚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邓某,邱某

案由

抚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鄂0112民初3282号原告邓某。被告邱某。本院在审理原告邓某诉被告邱某抚养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邓某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5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邓某负担。审判员  孙反修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孙 燕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