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鄂0112民初3282号
裁判日期: 2016-09-22
公开日期: 2016-09-28
案件名称
邓某与邱某抚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邓某,邱某
案由
抚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鄂0112民初3282号原告邓某。被告邱某。本院在审理原告邓某诉被告邱某抚养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邓某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5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邓某负担。审判员 孙反修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孙 燕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