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鲁1083执1628号
裁判日期: 2016-09-22
公开日期: 2017-04-25
案件名称
乳山市利通汽车钣金烤漆店、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乳山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乳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乳山市利通汽车钣金烤漆店,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乳山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1083执1628号申请执行人:乳山市利通汽车钣金烤漆店,住乳山市青山路。被执行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住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涑河北街21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乳山市利通汽车钣金烤漆店与被执行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经全部履行完毕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鲁1083执1628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姜 哲审判员 高胜万审判员 牟旭成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许十德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