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鲁0282执1410号

裁判日期: 2016-09-22

公开日期: 2016-10-12

案件名称

青岛君诚钢铁有限公司与青岛信诚铸机有限公司与公司、证券、保险、票据等有关的民事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即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即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青岛君诚钢铁有限公司,青岛信诚铸机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山东省即墨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282执1410号申请执行人青岛君诚钢铁有限公司。被执行人青岛信诚铸机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青岛君诚钢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青岛信诚铸机有限公司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无还款能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2016)鲁0282执1410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张春波审判员  张 涛审判员  胡志喜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国 磊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