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鄂1281民初1701号
裁判日期: 2016-09-22
公开日期: 2016-09-28
案件名称
詹伟与刘伟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赤壁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赤壁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詹伟,刘伟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湖北省赤壁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鄂1281民初1701号原告詹伟。被告刘伟。本院在审理原告詹伟诉被告刘伟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詹伟于2016年9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理由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詹伟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50元,由原告詹伟负担。审判员 何文辉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曹小鹏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