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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鄂1281民初1701号

裁判日期: 2016-09-22

公开日期: 2016-09-28

案件名称

詹伟与刘伟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赤壁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赤壁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詹伟,刘伟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湖北省赤壁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鄂1281民初1701号原告詹伟。被告刘伟。本院在审理原告詹伟诉被告刘伟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詹伟于2016年9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理由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詹伟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50元,由原告詹伟负担。审判员  何文辉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曹小鹏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