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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豫1402民初字4162号

裁判日期: 2016-09-22

公开日期: 2016-10-31

案件名称

邵某与李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商丘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邵某,李某

案由

变更抚养关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豫1402民初字4162号原告邵某,女,1978年11月15日出生,汉族。被告李某,男,1975年9月13日出生,汉族。本院于2016年7月7日立案受理了原告邵某与被告李某变更抚养权纠纷一案。本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李明洁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因原被告双方争议过大,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现依法由审判员叶红梅担任审判长,审判员李明洁与人民陪审员胡玉山组成合议庭继续审理本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长  叶红梅审 判 员  李明洁人民陪审员  胡玉山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张 勇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