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豫1402民初字4162号
裁判日期: 2016-09-22
公开日期: 2016-10-31
案件名称
邵某与李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商丘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邵某,李某
案由
变更抚养关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豫1402民初字4162号原告邵某,女,1978年11月15日出生,汉族。被告李某,男,1975年9月13日出生,汉族。本院于2016年7月7日立案受理了原告邵某与被告李某变更抚养权纠纷一案。本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李明洁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因原被告双方争议过大,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现依法由审判员叶红梅担任审判长,审判员李明洁与人民陪审员胡玉山组成合议庭继续审理本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长 叶红梅审 判 员 李明洁人民陪审员 胡玉山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张 勇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