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川3222执42号
裁判日期: 2016-09-22
公开日期: 2016-12-22
案件名称
张利平与左银强劳动争议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理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理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利平,左银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理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川3222执42号申请执行人:张利平,男,生于1970年3月3日,现住四川省理县。被执行人:左银强,男,生于1988年4月28日,现住四川省理县。本院在执行张利平与左银强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左银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5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左银强至今未履行。本院及时将有关执行情况告知申请执行人张利平,申请执行人张利平于2016年9月19日以无法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为保护其合法权益为由,向本院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尹 强审判员 秦新勇审判员 刘 玲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吉 晶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