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吉0681执135号
裁判日期: 2016-09-22
公开日期: 2016-11-18
案件名称
朴秀英与朴秀林人格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临江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江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朴秀英,朴秀林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临江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吉0681执135号申请执行人朴秀英,女,1958年2月26日出生,住临江市。被执行人朴秀林,男,1964年3月24日出生,住临江市。本院在执行朴秀英与朴秀林人格权纠纷一案中,经调查朴秀林无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人朴秀英提供不出被执行人朴秀林的财产或财产线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刘 哲审判员 朱光华审判员 尹晓军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秦丽楠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