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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云0112民初字第6571号

裁判日期: 2016-09-22

公开日期: 2016-11-30

案件名称

陈素云诉被告李琴平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昆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云0112民初字第6571号原告陈素云诉被告李琴平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原告陈素云申请撤回对被告李琴平的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陈素云撤回对被告李琴平的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5元(原告陈素云已预交,系减半收取),由原告陈素云承担。审判员  李红朴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赵玉蓉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