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鄂1124执196号
裁判日期: 2016-09-22
公开日期: 2016-12-31
案件名称
熊锐与杨坚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英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英山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熊锐,杨坚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全文
湖北省英山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鄂1124执196号申请执行人熊锐,男,1976年7月1日出生,汉族,湖北省英山县人,住英山县。被执行人杨坚,男,1980年11月21日出生,汉族,湖北省英山县人,农民,住英山县。本院在执行熊锐与杨坚民间借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杨坚确无财产可供执行,且申请人熊锐表示可以延期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中止英山县人民法院(2015)鄂英山民初字第0063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在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熊锐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张跃宏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袁 琳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