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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鄂1124执196号

裁判日期: 2016-09-22

公开日期: 2016-12-31

案件名称

熊锐与杨坚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英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英山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熊锐,杨坚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全文

湖北省英山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鄂1124执196号申请执行人熊锐,男,1976年7月1日出生,汉族,湖北省英山县人,住英山县。被执行人杨坚,男,1980年11月21日出生,汉族,湖北省英山县人,农民,住英山县。本院在执行熊锐与杨坚民间借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杨坚确无财产可供执行,且申请人熊锐表示可以延期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中止英山县人民法院(2015)鄂英山民初字第0063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在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熊锐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张跃宏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袁 琳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