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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晋0981执127号

裁判日期: 2016-09-22

公开日期: 2016-09-26

案件名称

杨文秀申请执行尚建云同居关系子女抚养、析产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原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原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杨文秀,尚建云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西省原平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晋0981执127号申请人杨文秀,男,1965年9月1日出生,汉族,原平市解村乡中三泉村人,农民,住本村。被执行人尚建云,女,1972年2月16日出生,汉族,原平市解村乡下院村人,农民,住本村。申请人杨文秀申请执行尚建云同居关系子女抚养、析产纠纷一案,原平市人民法院于2016年3月10日作出的(2015)原民初字第67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案件申请人于2016年5月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尚建云暂无履行能力,经合议庭合议此案暂缓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原平市人民法院的(2015)原民初字第672号民事判决一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付怀礼执行员  李俊廷执行员  岳满廷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王晓芳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