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桂0125民初1136号
裁判日期: 2016-09-22
公开日期: 2016-09-30
案件名称
覃某与蒙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上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覃某,蒙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上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桂0125民初1136号原告覃某。被告蒙某。本院在审理原告覃某与被告蒙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9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及他人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覃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覃某负担。审判员 蒙京秀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陈燕梅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