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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黑0104执565号

裁判日期: 2016-09-22

公开日期: 2016-10-13

案件名称

张晓北与田梓鑫、哈尔滨市太平房产物业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哈尔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晓北,田梓鑫,哈尔滨市太平房产物业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黑0104执565号申请执行人:张晓北,住哈尔滨市道外区。被执行人:田梓鑫,住哈尔滨市道外区。被执行人:哈尔滨市太平房产物业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哈尔滨市道外区。法定代表人:尹继年,总经理。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晓北与田梓鑫、哈尔滨市太平房产物业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6)黑0104执565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温新生审判员  崔卯元审判员  王文泉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罗 燕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