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鲁民辖终403号
裁判日期: 2016-09-22
公开日期: 2016-10-20
案件名称
泗水癫痫病医院与北京华盛医院、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等管辖裁定书
法院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山东省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北京华盛医院,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泗水癫痫病医院,重庆晚报迅网传媒有限公司
案由
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
全文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民辖终403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华盛医院,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成寿路威仪路*号。法定代表人:潘伟青,院长。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十街10号百度大厦2层。法定代表人:梁志祥,经理。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泗水癫痫病医院,住所地山东省泗水县城西327国道北。法定代表人:王世臣,院长。原审被告:重庆晚报迅网传媒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中区上清寺路9号11楼。负责人:王世高。上诉人北京华盛医院、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泗水癫痫病医院、原审被告重庆晚报迅网传媒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管辖权异议一案,不服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济民三初字第375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北京华盛医院上诉称,被上诉人没有递交证据证明侵权行为导致结果发生在泗水县。上诉人住所地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或者北京市海淀区,计算机终端发生在北京市海淀区,请求撤销原审裁定,将该案移送北京市朝阳区或者北京市海淀区审理,或者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理。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上诉称,该案属于网络侵权纠纷,应参照有关互联网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确定管辖法院。该案中上诉人开展涉案业务的网络服务器存放于北京市海淀区,上诉人住所地也位于北京市海淀区,该案应由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管辖。请求撤销原审裁定,将该案移送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本院经审查认为,泗水癫痫病医院以北京华盛医院在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将该医院名称设置为关键词,在重庆晚报所属网站中进行宣传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向法院主张权利,请求判令北京华盛医院、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重庆晚报迅网传媒有限公司停止侵害行为,删除网络中用于泗水癫痫病医院名称的链接,并在网站和报刊上公开赔礼道歉、赔偿各项损失20万元。该案系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的不正当竞争纠纷,应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具有第一审不正当竞争纠纷管辖权的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行为发生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十五条“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的规定,该案侵权结果发生地即被侵权人泗水癫痫病医院住所地位于山东省泗水县,属原审法院辖区,原审法院作为侵权行为地具有第一审不正当竞争案件管辖权的法院管辖该案并无不当。综上,对上诉人的上诉请求,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孙 光审 判 员 丛燕燕代理审判员 李红雁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张 鑫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