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琼0106执1071号
裁判日期: 2016-09-22
公开日期: 2017-06-20
案件名称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海口世纪海港城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海口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海口世纪海港城置业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琼0106执1071号申请执行人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赖振元,董事长。被执行人海口世纪海港城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薛建明,总经理。申请执行人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海口世纪海港城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5)龙民二初字第110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该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海口世纪海港城置业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5690270.5元,或查封、扣押其相等价值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蔡燕飞审判员 彭柯铭审判员 林明雅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符秋影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