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川1024执425、426号
裁判日期: 2016-09-22
公开日期: 2018-06-12
案件名称
陈平申请执行陈伟业、黄刚一审一案拍卖裁定书
法院
威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威远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陈平,陈伟业,黄刚,陈琴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威远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川1024执425、426号申请执行人:陈平。被执行人:陈伟业。被执行人:黄刚。被执行人:陈琴。本院在执行陈平与陈伟业、黄刚、陈琴民间借贷二案,于2016年5月5日向被执行人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偿付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一条规定,裁定如下:拍卖被执行人陈琴所有的坐落在威远县严陵镇住房。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员 周 权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叶佳玉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