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闽0722执832号
裁判日期: 2016-09-22
公开日期: 2016-10-09
案件名称
王凤娇与福建浦城创美老年休闲福利中心、毛必平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顺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顺昌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凤娇,福建浦城创美老年休闲福利中心,毛必平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福建省浦城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闽0722执832号申请执行人王凤娇,女,1929年8月7日出生,住浦城县。被执行人福建浦城创美老年休闲福利中心,住所地浦城县。法定代表人毛必平,职务董事长。被执行人毛必平,男,1963年10月17日出生,住浙江省龙泉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凤娇与被执行人福建浦城创美老年休闲福利中心、毛必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了全面的调查,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也未能提供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本案已穷尽执行措施。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季建英审判员 徐如明审判员 丁昌荣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黄晓斐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