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潍执指字第194号
裁判日期: 2016-09-22
公开日期: 2016-10-24
案件名称
温海环与张福中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山东省潍坊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温海环,张福中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潍执指字第194号申请执行人温海环。被执行人张福中。申请执行人温海环与被执行人张福中房屋买卖合同一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依据(2016)潍仲裁字第0057号裁决书立案的(2016)鲁07执327号申请执行人温海环与被执行人张福中房屋买卖合同一案,指定奎文区人民法院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赵 建审判员 王少燕审判员 韩崇华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曹明霞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