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闽02刑终510号
裁判日期: 2016-09-22
公开日期: 2017-08-21
案件名称
胡明礼、蹇磊盗窃二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福建省厦门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胡明礼,蹇磊
案由
盗窃
法律依据
全文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6)闽02刑终510号原公诉机关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胡明礼,男,1971年11月5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无业,户籍地贵州省正安县,暂住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1998年1月因犯抢劫罪被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2004年11月5日刑满释放;2010年1月因犯盗窃罪被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2010年6月28日刑满释放;2011年7月因犯盗窃罪被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2011年11月6日刑满释放;2012年9月因犯贩卖毒品罪被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2013年1月19日刑满释放;2014年5月22日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2014年8月22日刑满释放;2015年4月15日因犯贩卖毒品罪被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2015年12月18日刑满释放;2016年6月8日因吸毒、容留他人吸毒被厦门市公安局集美分局合并处以行政拘留二十日。2016年3月9日因涉嫌犯盗窃罪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15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厦门市第二看守所。原审被告人蹇磊,男,1990年10月23日出生,仡佬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地贵州省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暂住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2010年8月24日因犯盗窃罪被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2010年12月13日刑满释放;2012年9月19日因非法携带管制器具被厦门市公安局集美分局行政拘留五日;2012年9月26日因犯危险驾驶罪被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2013年2月20日刑满释放;2014年8月6日因犯盗窃罪被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2015年7月2日刑满释放。2016年3月9日因涉嫌犯盗窃罪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15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厦门市第二看守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审理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胡明礼、蹇磊犯盗窃罪一案,于2016年8月3日作出(2016)闽0211刑初457号刑事判决,依法判处:一、被告人蹇磊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六千元。二、被告人胡明礼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三、随案移送的作案工具“1”型撬具11把、“L”型撬具1把、“T”型撬具2把、不明赃物Ipad平板电脑1台、Ipadmini平板电脑1台、吸毒用的工具“壶”1个均予以没收;被告人蹇磊的个人物品老虎钳1把、长袖T恤、黑色棉质外套各1件、帽子1个、棕色男士皮鞋1双、牛仔裤1件、手套7只、休闲鞋1双发还其本人;暂扣于厦门市公安局集美分局的福特福克斯轿车1辆(车牌号闽D×××××)、车钥匙1串发还车主艾某。四、责令被告人蹇磊、胡明礼退赔被害人吴某经济损失人民币12000元。宣判后,原审被告人胡明礼不服,提出上诉。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胡明礼申请撤回上诉。本院认为,原判认定上诉人胡明礼,原审被告人蹇磊犯盗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上诉人胡明礼申请撤回上诉,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零五条第一款、第三百零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上诉人胡明礼撤回上诉。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2016)闽0211刑初457号刑事判决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余 强审判员 黄宏亮审判员 洪 维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王中义附:本案适用的相关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零五条第一款上诉人在上诉期满后要求撤回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审查。经审查,认为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准许撤回上诉;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将无罪判为有罪、轻罪重判等的,应当不予准许,继续按照上诉案件审理。第三百零八条在上诉、抗诉期满前撤回上诉、抗诉的,第一审判决、裁定在上诉、抗诉期满之日起生效。在上诉、抗诉期满后要求撤回上诉、抗诉,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第一审判决、裁定应当自第二审裁定书送达上诉人或者抗诉机关之日起生效。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