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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川0183刑初578号

裁判日期: 2016-09-22

公开日期: 2016-12-28

案件名称

陈某某容留他人吸毒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邛崃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邛崃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某某

案由

容留他人吸毒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

全文

四川省邛崃市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川0183刑初578号公诉机关邛崃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陈某某,男,1996年5月23日出生于四川省邛崃市,居民身份证号码510***,汉族,初中文化,住四川省邛崃市。2016年6月17日因吸毒被邛崃市公安局给予拘留14日,并处罚款人民币1800元的行政处罚;2016年6月23日涉嫌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邛崃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6年6月28日经邛崃市公安局决定被取保候审,2016年9月12日经邛崃市人民检察院决定被取保候审,2016年9月18日经本院决定被取保候审。邛崃市人民检察院以邛检公诉刑诉[2016]51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某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一案,于2016年9月1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2016年9月18日立案,并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邛崃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李承恩、被告人陈某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6月以来,被告人陈某某在其登记入住的四川省邛崃市XX街道办事处XX路XXX号XX客栈XX2、XX3号房间内,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具体犯罪事实如下:2016年6月上旬的一天晚上,被告人陈某某在其登记入住的四川省邛崃市XX街道办事处XX路XXX号XX客栈XX2号房间内,容留吸毒人员周某某、叶某某、杨某某采用烫吸的方式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2016年6月13日晚上、14日中午、15日中午,被告人陈某某分别在其登记入住的四川省邛崃市XX街道办事处XX路XXX号XX客栈XX2、XX3号房间内,容留吸毒人员周某某、叶某某、杨某某采用烫吸的方式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2016年6月23日,邛崃市公安局民警在邛崃市拘留所对因吸毒被行政拘留的被告人陈某某依法讯问时,被告人陈某某即如实供述其上述犯罪事实。经现场尿液检测,被告人陈某某甲基苯丙胺结果为阳性。另查明,被告人陈某某因本案于2016年6月23日被邛崃市公安局刑事拘留,至2016年6月28日经邛崃市公安局决定被取保候审止,已先行羁押6日。上述事实,被告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认罪,并有书证公安机关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被告人到案经过、被告人及证人常住人口详细信息、被告人陈某某住宿登资料、邛崃市公安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证人周某某、叶某某、杨某某、熊某某的证言,被告人陈某某的供述,现场检查笔录,被告人及证人现场辩认笔录及照片,现场检测报告书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某违反国家毒品管制法规,多次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依法应予刑事处罚。被告人陈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陈某某在审理中表示自愿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邛崃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陈某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的事实和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陈某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9月22日起至2017年4月15日止。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员  张朝良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郭 霄附相关法律、司法解释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一款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的规定,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定罪处罚:(一)一次容留多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二)二年内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三)二年内曾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受过行政处罚的;(四)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五)以牟利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六)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造成严重后果的;(七)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