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内0422民初4778号
裁判日期: 2016-09-22
公开日期: 2016-12-05
案件名称
4778鲁玉生与梁国良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巴林左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鲁玉生,梁国良
案由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巴林左旗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内0422民初4778号原告鲁玉生,男,1975年9月6日出生,蒙古族,农民,现住赤峰市巴林左旗。被告梁国良,男,43岁,蒙古族,农民,现住赤峰市巴林左旗。本院在审理原告鲁玉生与被告梁国良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于2015年9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鲁玉生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鲁玉生负担。审判员 王成武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王燕斌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