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湘0724执恢82号
裁判日期: 2016-09-22
公开日期: 2016-10-19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广州市康采医疗用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杨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临澧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澧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临澧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6)湘0724执恢82号广州市康采医疗用品有限公司:本院于2011年5月12日依法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广州市康采医疗用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杨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本院于2009年12月21日作出的已产生法律效力的(2009)临民一初字第1307号民事判决书。在执行过程中,该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内容已于2016年9月22日由本院实际执行完毕。本院认为:本院(2009)临民一初字第1307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广州市康采医疗用品有限公司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申请执行费200元已收取。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本院(2009)临民一初字第1307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湖南省临澧县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2016)湘0724执恢82号杨浩:院于2011年5月12日依法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广州市康采医疗用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杨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本院于2009年12月21日作出的已产生法律效力的(2009)临民一初字第1307号民事判决书。在执行过程中,该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内容已于2016年9月22日由本院实际执行完毕。本院认为:本院(2009)临民一初字第1307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广州市康采医疗用品有限公司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申请执行费200元已收取。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本院(2009)临民一初字第1307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二0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