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黑0227刑初116号
裁判日期: 2016-09-22
公开日期: 2016-12-22
案件名称
侯丽娟放火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富裕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富裕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侯丽娟
案由
放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全文
黑龙江省富裕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黑0227刑初116号公诉机关黑龙江省富裕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侯丽娟。2016年5月30日因涉嫌放火罪被富裕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8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齐齐哈尔市看守所。黑龙江省富裕县人民检察院以黑富裕检刑诉〔2016〕10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侯丽娟犯放火罪,于2016年7月2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同日立案受理。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6年9月12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富裕县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张雷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侯丽娟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黑龙江省富裕县人民检察院以黑富裕检刑初〔2016〕10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侯丽娟因家庭琐事与丈夫王某发生矛盾遂产生自杀和放火的想法。2016年5月29日20时许,被告人侯丽娟用家中存放的柴油和玉米瓤等作为引燃物,先将自家仓房点燃,后在自家厨房将房屋点燃,随后服药准备自杀,侯丽娟放火行为造成了与其邻的被害人崔某、范某两家房屋及屋内财产不同程度的烧损。经价格部门认定,侯丽娟放火造成自家损失10770元,造成范某家损失4170元,造成崔某家损失1470元。经侦查,被告人侯丽娟于2016年5月29日在其家中被公安机关抓获。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侯丽娟故意放火致使他人财产遭受损失,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放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提出对被告人侯丽娟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五年的量刑建议。被告人侯丽娟对检察机关指控其犯放火罪未提出辩解意见及量刑建议。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侯丽娟因家庭琐事与丈夫王某发生矛盾遂产生自杀和放火的想法。2016年5月29日20时许,被告人侯丽娟用家中存放的柴油和玉米瓤等作为引燃物,先将自家仓房点燃,后在自家厨房将房屋点燃,随后服药准备自杀,侯丽娟放火行为造成了与其邻的被害人崔某、范某两家房屋及屋内财产不同程度的烧损。经价格部门认定,侯丽娟放火造成自家损失10770元,造成范某家损失4170元,造成崔某家损失1470元。被告人侯丽娟于2016年5月29日在其家中被公安机关抓获。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交,经法庭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证实:(一)物证1、塑料桶一个,证实该塑料桶是被告人家中用来承装柴油的,桶内柴油被被告人用于引燃物的情况;2、打火机一个,证实被告人用该打火机将仓房、厨房地上的苞米瓤子点着的情况。(二)书证1、户籍证明,证实被告人侯丽娟系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成年人;2、到案情况说明,证实被告人侯丽娟被抓获的事实。(三)证人证言1、证人崔某的证言,证实自己和被告人是邻居,大概是一个星期前的时候侯丽娟和他丈夫王某两人闹别扭了,5月28日那天侯丽娟的丈夫就没有在家住,侯丽娟前几天就和我说要杀这个那个的,我就劝她,2016年5月29日晚上20时左右的时候我就听见我家西院邻居范某吵吵,我就出去了,范某看见我就喊,侯丽娟把房子给点着了,我到侯丽娟家门前看见,她家西侧的仓房里全是火,侯丽娟在她家院里的道上躺着呢,等我一转身的功夫她家屋里也全是火了,我们大伙都去救火,不知道什么时候侯丽娟又爬屋里去了,我丈夫将侯丽娟背到我家,消防车来了把火救灭,我们的房子是连脊房屋,侯丽娟家东院是张焕民家,张焕民家东院是崔某家他们三家的房子都烧了的情况。2、证人于某的证言,证实自己是被告人是邻居,2016年5月29日晚上8点多我干完活回家路过侯丽娟家的时候,看见侯丽娟在她家仓房弄苞米瓤子她周围全是烟我以为她抱玉米瓤子弄的灰呢,我就回家了,后来出去一看消防车正在救火,大家也在帮忙救火的情况。(四)被害人的陈述被害人范某的陈述,证实2016年5月29日晚上8点多钟,我听见外面有砸玻璃的声音,我出去看见侯丽娟用铁锹砸自己家东面房间的玻璃,我往侯丽娟家西仓房看着火了,我就去我家东屋喊崔军两口子救火,我边找人边喊人,侯丽娟说你报警吧,我放的火,后我到了陈岩家,陈岩打电话报的警,我们周边邻居都来救火,我到侯丽娟家的时候她家的大门是锁着的,我弟弟范文贵用铁锹把大门砸开了陈雪峰把侯丽娟背他家去了,后来消防车就来了,我家房盖烧没了,地面上没有啥损失,崔军家也是烧的房盖的情况。(五)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被告人侯丽娟供述,证实2016年5月28日因琐事和丈夫吵架后丈夫收拾衣物就走了。2016年5月29日晚上8点多,我自己在家越想越生气,就不想活了,我准备一瓶安眠药、半袋耗子药,还冲了一点糖水,准备吃耗子药用,完了我就拿个搞,把我家窗户和门的玻璃都砸了,王会立前几天在我家干活买了两桶柴油,他用了一些,还剩下两个大半桶的,我就把我家仓房里的苞米瓤子弄了一些放在我家厨房的地上,我又把柴油洒到了苞米瓤子堆上,又往西屋地上到了了半桶柴油,我接着又上仓房,往仓房的玉米瓤子堆上洒了一些柴油,我先把仓房的玉米瓤子给点着了,点完后进屋把厨房的玉米瓤子也点着了,完了我就把那瓶安眠药吃了,能有一百多片,把耗子药也吃了,吃完以后我就躺在东屋床上了,等死,后来我就什么也都不知道了,我醒来的时候就在医院了的情况。(六)鉴定意见富裕县价格认证中心富价认(刑)字〔2016〕26号关于房屋损失的价格认定结论书,证实王某家房屋损失价格为10770元,范某家房屋损失价格为4170元,崔某家房屋损失价格为1470元的情况。(七)现场勘验笔录及照片富裕县公安局勘验笔录及照片,证实案发现场的情况。(八)其他证据材料谅解书,证实被害人对被告人侯丽娟的行为表示谅解的情况。上述证据来源合法,且客观真实,关联一致,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侯丽娟故意放火使他人财产遭受损失,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侯丽娟犯放火罪,依法应当判处三年以上十以下有期徒刑。鉴于被告人侯丽娟在案发后,自愿认罪,如实供述其全部犯罪事实,虽未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但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对其从轻处罚。公诉机关对被告人侯丽娟的量刑建议适当,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侯丽娟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5月30日起至2019年5月29日止。)二、作案工具塑料桶一个,打火机一个,依法没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袁克斌审 判 员 杨恩广代理审判员 陈 聪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赵 博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