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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浙1125刑初156号

裁判日期: 2016-09-22

公开日期: 2016-10-09

案件名称

符某犯开设赌场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云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云和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符某

案由

开设赌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六十四条

全文

浙江省云和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浙1125刑初156号公诉机关浙江省云和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符某,浙江省云和县人,务工。因本案,于2015年7月24日被云和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人民币500元;同年8月7日被云和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14日被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于2016年8月12日经云和县人民检察院决定继续取保候审,于同年9月22日经本院决定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云和县看守所。云和县人民检察院以云检公诉刑诉(2016)15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符某犯开设赌场罪,于2016年9月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云和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雷丽梅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符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15年7月22日至23日期间,被告人符某担任微信群“撕心裂肺0.01”的群主,组织王某乙、魏某、杨某等多名参赌人员,进行由庄家发拼手气微信群红包,其他群成员下注后抢红包,再以红包点数末二位相加取个位数参照“牛牛”规则进行比大小翻倍吃赔的赌博活动。期间,符某以群主身份直接管理并维护群内赌博活动的正常进行,参赌人数达70余人,赌资共计人民币8万余元,从开庄人处获得红包形式的好处费共计人民币400余元。2015年7月23日,符某经云和县公安局民警传唤到案。上述事实,被告人符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无异议且自愿认罪,且有被告人符某的供述与辩解、证人王某甲、王某乙、魏某、杨某等37人的证言、电子证物检查工作记录及提取电子证据清单、固定电子证据清单、电子数据光盘、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证据保全决定书、证据保全清单、发还清单、归案经过、情况说明、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户籍证明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符某以营利为目的,利用微信群组开设赌场聚众赌博,参赌人数达70余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其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符某在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符某因本案曾被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人民500元,应相应折抵刑期和罚金。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符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9月22日起至2016年10月30日止,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交纳);二、被告人符某的违法所得人民币400元予以继续追缴,上缴国库。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代理审判员  朱晨咏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代书 记员  吴伶娟附:本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四十二条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第四十四条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