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闽0722执922号
裁判日期: 2016-09-22
公开日期: 2016-10-09
案件名称
廖欣怡与真荣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顺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顺昌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廖欣怡,真荣德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福建省浦城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闽0722执922号申请执行人廖欣怡,女,2005年4月2日出生,住浦城县。被执行人真荣德,男,1968年8月24日出生,住浦城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廖欣怡与被执行人真荣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了全面的调查,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也未能提供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本案已穷尽执行措施。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季 建 英审判员 徐 如 明审判员 丁 昌 荣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晓斐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