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黑0104执1211号
裁判日期: 2016-09-22
公开日期: 2016-10-13
案件名称
施团结与哈尔滨市道外区阳光信基木业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哈尔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施团结,哈尔滨市道外区阳光信基木业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黑0104执1211号申请执行人:施团结,住哈尔滨市道外区。被执行人:哈尔滨市道外区阳光信基木业,住所地哈尔滨市道外区团结镇。经营者:刘小东,住哈尔滨市道外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施团结与被执行人哈尔滨市道外区阳光信基木业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施团结未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财产线索。经本院依职权调查,亦未查找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温新生审判员 崔卯元审判员 王文泉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罗 燕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