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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0782执1884号

裁判日期: 2016-09-22

公开日期: 2016-09-28

案件名称

张海英与张伟、李红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诸城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诸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海英,张伟,李红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诸城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782执1884号申请执行人:张海英。被执行人:张伟。被执行人:李红。申请执行人张海英与被执行人张伟、李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因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5)诸朱民初字第1049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  于跃东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执行员  袁法江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