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鲁0782执1884号
裁判日期: 2016-09-22
公开日期: 2016-09-28
案件名称
张海英与张伟、李红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诸城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诸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海英,张伟,李红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诸城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782执1884号申请执行人:张海英。被执行人:张伟。被执行人:李红。申请执行人张海英与被执行人张伟、李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因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5)诸朱民初字第1049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 于跃东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执行员 袁法江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