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冀0730民初514号
裁判日期: 2016-09-22
公开日期: 2016-12-28
案件名称
张家口市盛业医药药材有限公司、何青与武江、李荣景等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怀来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怀来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家口市盛业医药药材有限公司,何青,武江,李荣景,颜冬梅,王书乙,方丽,郑红英,赵春玲,赵瑞峰,陈新华,侯桂海,常霞,周志录,徐冉,戎淑美,侯翰麟,黄立新,朱玺军,孟红月,屈玉璐,郭吉田,金智永,董义清,赵景霞,郑怀英,张文静
案由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河北省怀来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冀0730民初514号原告张家口市盛业医药药材有限公司,住所地,怀来县土木镇宗家洼村村南。法定代表人何青,董事长。原告何青,男,1970年2月23日出生,汉族,现住。被告武江,男,1970年1月31日出生,汉族,现住怀来县。被告李荣景,男,1968年12月25日出生,汉族,现住怀来县。被告颜冬梅,女,1968年10月6日出生,汉族,现住怀来县。被告王书乙,女,1968年7月11日出生,汉族,现住怀来县。被告方丽,女,1966年8月26日出生,汉族,现住怀来县。被告郑红英,女,1965年3月21日出生,现住怀来县。被告赵春玲,女,1973年8月14日出生,现住怀来县。被告赵瑞峰,男,1974年5月13日出生,汉族,现住怀来县。被告陈新华,女,1971年10月31日出生,汉族,现住怀来县。被告侯桂海,男,1970年4月14日出生,汉族,现住怀来县。被告常霞,女,1973年2月16日出生,汉族,现住怀来县。被告周志录,男,1953年7月22日出生,满族,现住怀来县。被告徐冉,男,1965年4月14日出生,汉族,现住怀来县。被告戎淑美,女,1962年12月9日出生,汉族,现住怀来县。被告侯翰麟,男,1963年12月23日出生,汉族,现住怀来县。被告黄立新,男,1959年3月19日出生,汉族,现住怀来县。被告朱玺军,男,1966年1月5日出生,汉族,现住怀来县。被告孟红月,女,1972年9月22日出生,汉族,现住怀来县。被告屈玉璐,男,1978年9月11日出生,汉族,现住怀来县。被告郭吉田,男,1953年3月8日出生,汉族,现住怀来县。被告金智永,男,1970年9月25日出生,汉族,现住怀来县。被告董义清,男,1971年6月8日出生,汉族,现住怀来县。被告赵景霞,女,1970年6月17日出生,汉族,现住怀来县。被告郑怀英,女,1968年6月18日出生,汉族,现住怀来县。被告张文静,女,1980年11月21日出生,汉族,现住怀来县。本院在审理原告张家口市盛业医药药材有限公司、何青诉被告武江等25人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案中,被告于2016年9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张家口市盛业医药药材有限公司、何青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家口市盛业医药药材有限公司、何青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任春新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王 娟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