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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1327执2230号

裁判日期: 2016-09-22

公开日期: 2018-05-10

案件名称

葛文强、鲁守排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莒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莒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葛文强,鲁守排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1327执2230号申请执行人葛文强,男,1972年12月15日出生,汉族,住莒南县。被执行人鲁守排,男,1964年7月15日出生,汉族,住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葛文强与被执行人鲁守排债权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执行。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在此申请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  史文思执行员  卢言生执行员  周 磊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李 辉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