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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秦民重初字第6号

裁判日期: 2016-09-22

公开日期: 2016-10-21

案件名称

秦皇岛市田氏实业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北省秦皇岛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秦皇岛市田氏实业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总公司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百七十八条,第二百七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全文

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秦民重初字第6号原告(反诉被告)秦皇岛市田氏实业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秦皇岛市昌黎县黄金海岸一纬路北。法定代表人田继文,系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张涛,天津长实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崔宁,天津长实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反诉原告)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太平路**号。法定代表人魏军,系该公司经理。委托代理人李斌,该公司职员。委托代理人刘明华,该公司职员。原告(反诉被告)秦皇岛市田氏实业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田氏地产公司)诉被告(反诉原告)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新兴建设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11月10日作出(2013)秦民初字第80号民事判决,判后,田氏地产公司不服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5月5日作出(2015)冀民一终字第10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撤销原判发回本院重审。本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由审判员刘双全担任审判长,审判员史福占、权金伶参加评议,于2015年9月15日、2016年8月8日公开开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原告(反诉被告)委托代理人张涛,被告(反诉原告)委托代理人李斌、刘明华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反诉被告)田氏地产公司诉称,2006年9月,原告与被告新兴建设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新兴建设公司承揽原告开发的“黄金海岸半岛假日公寓”建设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八条约定:“承包方向发包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2006年10月25日双方签订《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该保修书对保修范围、保修期、保修责任保修费用进行详尽约定,其中保修责任中约定:“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维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维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维修……。”2008年7月,半岛假日公寓建设完工、验收交付、交付使用后,在保修期内大量房屋出现漏水、栏杆锈蚀等质量问题,引起众多房屋业主投诉。原告立即要求新兴建设公司对已暴露的工程质量为给予维修,新兴建设公司指派白海君带领工人进行维修,但问题越修越多,一直不能彻底解决。为此,原告、新兴建设公司、与时任物业管理的秦皇岛欧斯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三方共同对半岛假日公寓房屋卫生间做了闭水试验,对已暴露的工程质量问题进行确认并签署《半岛假日公寓房屋卫生间闭水试验情况汇总》。闭水试验后,新兴建设公司发现工程质量问题严重,开始推诿维修责任,拒不履行维修义务。无奈,原告方为了保障业主能够正常使用房屋,只得委托秦皇岛欧斯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对存在漏水问题的部分房屋进行修缮,并已垫付维修费用97万元。维修工程中发现该工程不仅仅是简单的房屋漏水问题,其隐蔽工程部分也存在大量的工程质量问题,而且还存在诸如未按图纸进行施工、偷工减料等严重违反合同的情况,如不能从根本上处理上述情况,则现存的质量问题不可能彻底解决。2013年2月,原告委托专业机构对三方共同签字确认的《半岛假日公寓房屋卫生间闭水试验情况汇总》中的问题项目整修事宜进行评估并编制《工程预算报告》,经测算,汇总列表中的相关质量问题的整修工程造价为3,505,670元。原告认为,被告新兴建设公司应当对该工程质量问题承担修复责任。综上,被告新兴建设公司承建“黄金海岸半岛假日公寓”的工程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严重违反了建设工程合同的约定,也严重影响了该大厦房屋的使用。因此,原告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并请求贵院依法判准原告的诉讼请求,维护我方合法权益。一、依法判令被告履行与原告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对其承建的“黄金海岸半岛假日公寓”中存在的工程质量问题予以修复。(双方认可的工程质量问题,经评估预算维修费用为3505670元);二、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已垫付工程维修款人民币97万元;三、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被告(反诉原告)新兴建设公司辩称,2008年6月20日原被告、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共同对黄金海岸半岛假日公寓验收,验收合格,并且出具了工程验收单盖章确认,验收单的分部工程验收显示被告施工符合标准及设计要求,验收结论是合格的。根据工程验收记录可以证明被告严格按照要求完成工程。原告监理单位及设计单位均是予以认可的。根据被告提供的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显示被告严格按照施工程序对工程的防水项目进行了施工。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并签字确认。被告提交的护栏及扶手的安装分项工程的记录及隐蔽验收工程显示被告施工是符合要求的并且施工质量符合要求,监理单位签字盖章确认。综合被告提交的证据可以证明被告严格按照约定施工,并且验收合格,且多方予以认可的。就现有原告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漏水的责任就是被告的,在没有查清事实的情况下原告委托一家公司进行了维修施工,由于原告进行施工,现在的工程情况已经不能反映出原来的情况,无法查明漏水是谁的责任,原告的诉请没有事实依据,请求法院予以驳回。被告(反诉原告)新兴建设公司反诉称,2006年9月27日,反诉人与被反诉人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约定反诉人承建被反诉人昌黎黄金海岸半岛假日公寓工程(以下简称工程)。合同签订后,反诉人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工程于2008年6月20日竣工,后反诉人及被反诉人进行了结算,结算价款共计4620万元,被反诉人共支付了4389万元工程款。反诉人与被反诉人在合同补充条款中对工程保修金的支付做出了明确的约定。被反诉人应分别于2009年6月20日前将工程保修金138.6万元,2010年6月20日前将工程保修金92.4万元支付给反诉人,但时至今日被反诉人仍未履行合同义务,据不向反诉人支付工程保修金,反诉人多次催要未果。被反诉人行为违反合同约定,给反诉人造成了经济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故反诉人特向贵院提出反诉,请贵院依法判决,维护反诉人合同权利。1、判令被反诉人支付反诉人工程质量保修金2310000元及延迟付款利息555314.8元(依照合同,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2009年6月20日及2010年6月20日分别计算,暂估至2013年8月22日),合计2865314.8元;2、判令被反诉人自2013年8月22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支付给反诉人延迟付款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2013年8月22日起分别计算),每日405元;3、反诉费由被反诉人承担。原告(反诉被告)田氏地产公司辩称,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反诉原告的反诉请求,并由其自行承担反诉费用。首先反诉原告所施工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在房屋竣工后出现了很多问题,因此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双方当事人和物业公司共同对房屋进行查验,双方有过明确的确认,也作出过施工方案,但反诉原告没有履行维修义务,是严重的违约行为,因此我们认为本案的反诉原告没有资格要求返还工程质保金的,至于所说的利息更没有法律依据。原告(反诉被告)田氏地产公司针对自己的主张提供了以下证据:证据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原件,证明双方的对于黄金海岸半岛假日公寓双方的合同关系,同时在合同中对工程的标准进行约定;证据二、黄金海岸半岛假日公寓工程《(C-13)施工技术交底》,有原件,证明这个是由被告的负责人的签字,证明在阳台和栏杆等所预埋件都是按照60公分施工的,名单是这个和图纸的内容以及工程所要求的标准时大大降低的,是不符合标准的;证据三、黄金海岸半岛假日公寓工程《给排水与采暖(C-13)技术交底记录》,有原件,证明由被告的相关负责人签署确认的,明确了对排水管道的安装,提出了对立管的安装要加伸缩节,应当置于立管的下方,并要对伸缩节进行防冻保温,并防止冻坏,夏天防止暴晒,但是工程漏水的原因是因为立管没有加设伸缩节出现断裂,造成每个房间都在漏水;证据四、黄金海岸半岛假日公寓工程《给排水与采暖(C-13)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有原件,证明有被告相关负责人的盖章,明确了对给排水管等考虑保温,要安装铝皮的保护层,但实际上被告没有安装保护层;证据五、黄金海岸半岛假日公寓工程《给排水与采暖检验批验收记录》,有原件,整个证据我节选了1-5层的,证明每一层房屋涉及到排水管都安装伸缩节,但实际上都没有安装;证据六、新兴建设公司确认的《半岛假日公寓2层-20层所有房屋遗留问题》,复印件,证明房屋顶层的污染;证据七、新兴建设公司确认的《半岛假日公寓房屋卫生间闭水试验情况汇总》,有原件,证明由本案的被告确认的项目房屋的漏水情况的内容;证据八、秦皇岛欧斯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说明》,有原件,证明欧斯诺公司与被告和原告对半岛假日公寓查收的具体日期是2010年9月份;证据九、有原件,新兴建设公司作出的《黄金海岸半岛假日公寓卫生间防水维修施工方案》;证据十、田氏公司关于黄金海岸半岛假日公寓的《委托维修协议》有原件,证明被告没有积极履行维修责任的情况下对该大厦相关房屋进行维修所签订的,特别说明的是欧斯诺公司并没有破坏本案被告原施工情况,由于每个房屋漏水,致使在地面上铺设了一层防水格;证据十一、田氏公司作出的《关于复核黄金海岸半岛假日公寓施工资料与原设计是否一致的函》,有原件,证明本案原告对于该项当中所存在的问题向该工程的设计方所发出的函;证据十二、天泰建筑设计院作出的《关于复核黄金海岸半岛假日公寓施工资料与原设计是否一致的回函》,有原件,证明2013年4月9日出具的,该工程的设计单位对原告所出的函做的回复,提到了被告的施工工程与图纸中的内容存在三方面的问题,阳台护栏栏杆等规格严重不符,钢化玻璃的问题,以及预埋件的问题,被告的施工标准和实际的标准差很多;证据十三、河北省等五省市联合编制的《05系列建筑标准设计图集》,有原件,证明被告和设计图纸的内容严重不符,而且业主反映护栏会出现损害人身的隐患;证据十四、秦皇岛至诚会计师事务所作出的《黄金海岸半岛假日公寓整修工程预算编制报告》,有原件,证明由于被告不积极履行义务,原告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做的预算。证据十五共计五页,新兴建设公司做出的阳台、栏杆、扶手安装验收记录,实际上偷工减料,不符合要求。证据十六,排水管断裂的照片三页、九张,证明没有安装伸缩节,所以接口处断裂了。被告(反诉原告)的质证意见为:证据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真实性认可,被告严格依合同履约,并未存在违约情形。证据二、黄金海岸半岛假日公寓工程《(C-13)施工技术交底》真实性认可,但技术交底是拟采取的施工方法,是施工计划,但计划可以改变。按照该交底,计划采取预埋法。但具体在施工过程中,被告采取的是后置埋件的施工方法,预埋件方法与后置埋件方法同样能够达到固定栏杆的作用,在建筑工程施工方法领域中是通用的。被告提交的证据三“护栏和扶手制作与安装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显示,被告采取的是后置埋件的施工方法,且楼梯、阳台、走道栏杆的隐蔽部分及后置埋件规格、位置、数量均符合设计要求,最终验收质量合格。证据三、黄金海岸半岛假日公寓工程《给排水与采暖(C—13)技术交底记录》真实性认可。原告提交证据五显示:被告是按照技术交底进行了施工,安装有伸缩节,且监理单位验收合格。证据四、《给排水与采暖。C—13》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是复印件,被告对其真实性不予认可,内容也与本案无关。证据五、《给排水与采暖检验批验收记录》真实性认可,恰恰此证据证明被告施工质量符合国家标准,且监理单位同意验收合格,且有安装伸缩管,室内排水官道安装检验验收记录,采用伸缩节,验收单位,设计单位,监理都有签字,证明我们施工质量是合格的。证据六、《半岛假日公寓2层一20层所有房屋遗留问题》原告提交系证据复印件,被告对其真实性及证明目的不予认可。证据七、半岛假日公寓房屋卫生间闭水实验情况汇总(简称情况汇总)对其真实性不予认可。原告故意隐瞒未提交全部的闭水试验资料,误导审判。隐瞒未提交“半岛假日公寓进行卫生间闭水实验的协议书”,且根据被告所掌握的部分资料,发现原告篡改了此部分资料,其提交的资料不能证实客观事实,故不予认可。情况汇总第3页第21行,第4页11行,与被告提交原件不符。根据被告提交的证据五“半岛假日公寓进行卫生间闭水实验的协议书”(简称协议书),原告、被告、物业三方是为了查明漏水原因和找到责任方才进行的房屋卫生间的闭水试验。因此,闭水试验记录的情况汇总不能证实漏水的责任方就是被告,被告方白海军的签字不是对漏水责任的认可。证据八、秦皇岛欧斯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说明》真实性与证明目的都不予认可,此证据与本案无关。证据九、《黄金海岸半岛假日公寓卫生间防水维修施工方案》真实性予以认可,就工程漏水情况,被告依此方案进行了维修,尽到了合同中约定义务。证据十、委托维修协议此证据系原告单方面对工程进行施工维修,施工目的及施工内容被告并不知情,被告对该证据的真实性及证明目的均不认可。证据十一、关于复核……是否一致的函被告对证据的真实性及证明目的均不认可。按照该证据所述应附属相关资料,但此部分资料未提交。证据十二、关于复核…与原设计是否一致的回函证据真实性不予认可。1、设计院未到庭参加质证,故不能对该函的真实性予以认可。2、结合证据11可知,原告只是向设计单位发了一份函件,函件中所述施工方留档资料的真实性,新兴公司不清楚。另设计单位也未到现场对实际情况进行核实,仅凭原告提交的真实性存疑的资料就出具的回函没有任何证明力度,故回函内容的真实性被告不予认可。3、阳台护栏问题根据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中《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国标50210—2001第12.5.6条之规定,没有对护栏材质要求的硬性规定,只是对护栏高度、栏杆间距、安装位置要求必须符合设计要求。被告提交的“护栏和扶手制作与安装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显示,阳台栏杆,走道栏杆及工程南北侧楼梯栏杆的施工质量符合要求,监理单位签字予以认可。且工程四方验收单中设计单位盖章认可施工质量。设计单位的回函内容与工程四方验收单及分项验收记录内容不符。4、阳台钢化玻璃栏板问题实木与不锈钢的区别一目了然,如果非经原告及监理单位同意的情况下,被告施工根本无法通过验收,原告及设计单位亦不可能在四方竣工验收单上盖章认可。5、护栏及护板埋件问题设计单位所述埋件的施工方法为预埋件,被告施工采取的是后置埋件施工方法,两种施工方法是可以通用的,其目的都是为了固定栏杆。采取预埋件施工方法要求钢板厚度为6MM,锚筋长度120MM,后置埋件施工方法埋件厚度可以为5MM,锚筋长度60MM,锚固力度符合要求。被告提交的“护栏和扶手制作与安装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证据十三,可以明确证明被告采取的后置埋件方法,且都经监理单位签字验收合格。证据证明目的不予认可1、阳台护栏,阳台玻璃栏板均系暴露在楼体之外,且2层至17层及楼体南北侧均有安装,可以非常直观地判断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如设计单位认为被告施工与设计不符,就不应在工程四方验收单上签字盖章确认。工程已交付原告使用7年后,设计单位才根据原告出具的不能确定真实内容的资料出具与原设计不一致的函,不符合正常逻辑。被告对证据的证明目的不予认可。证据十三、《05系列建筑标准设计图集》真实性予以认可,但是关联性不予认可。证据十四、预算编制报告被告对该证据的真实性及证明目的均不予认可。此证据系原告自行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编制而成,与被告无任何关系,证据内容的真实性及证明目的被告均不认可。证据十五,更能清楚说明我们施工的扶手,护栏等都是合格的,都是四方签字的。证据十六,照片的真实性与关联性不予认可。被告(反诉原告)针对自己的主张,提供了以下证据:证据一、四方验收单共计一页,本诉的证明目的证明被告施工是经过三方共同验收的,工程质量合格,并且达到了竣工验收的标准,反诉的目的与本诉的一致。证据二、河北省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共计四页,证明被告施工合格,监理单位质量核定为合格,并且同意验收,核查情况都是合格的、建设装饰都是合格的;证据三、分项工程验收记录,证明针对护栏和扶手是否安装的问题,这个从2-17层,南侧和北侧楼梯都说明是验收合格的,证明被告的施工是合格的。包含隐蔽工程,证明被告采取的是后置埋件符合要求。证据四、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证明被告施工的防水是合格的,监理单位同意验收,结合原告提供的证据五可以得知,被告对有需要防水的地方时严格按照施工工艺施工的,安装了伸缩节,从2-17层。证据五、半岛假日公寓进行卫生间闭水试验协议书,证明原告、被告和物业公司进行闭水试验前签订的协议书,原告提交的证据七是一组证据,可以证明三方确定一直进行试验的目的,查漏水原因,和责任方,不能证明漏水责任在于被告,证据六、试水实验情况汇总,根据新兴建设公司掌握的部分资料,与我们的不符,原告未全部提供这部分资料。原告(反诉被告)的质证意见为:对证据一的真实性没有异议,但是不能反映隐蔽工程是验收合格的情况。对证据二真实性没有异议,反应不出来隐蔽工程所验收的情况;对证据三真实性不认可,作为原告从没见过这份验收记录,这里面后置埋件符合设计要求这点不真实,图纸要求是预置埋件。对证据四的真实性不认可,从这没有体现安装伸缩节的问题,只是卫生间涂料涂刷问题。对证据五没有提供原件,真实性不予认可,这份协议我们认为不是真实的,李宝来签字不像是李宝来签的。对证据六我们提交的闭水试验跟对方提交的应当是一份,其中两个房间有不同的标注,闭水试验是真实的,两页内容不同,做实验时标注的,我们坚持我们闭水试验的结论,对他们的不认可。经审理查明,2006年9月27日原告(反诉被告)田氏房地产公司与被告(反诉原告)新兴建设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的主要内容为,第一部分协议书: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昌黎黄金海岸半岛假日公寓。…二、工程承包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包括结构、装饰、给排水、通风、电气工程、消防喷淋工程。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2006年9月30日。竣工日期:2008年1月29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486天。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合格。五、合同价款。金额(大写)26739275元人民币¥贰仟陆佰柒拾叁万玖仟贰佰柒拾伍元整。…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三部分专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四、质量与验收。…17.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基槽、基础、结构、装饰。…十、违约、索赔和争议。…35.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每天承担工程总造价的万分之二的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工程总价的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若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因此带来的直接损失,并向发包方支付10万元违约金。…。十一、其他。…47、补充条款…7.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结算价的95%,扣5%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自竣工之日满一年支付3%,满两年结清剩余本金。2006年10月25日,原告(反诉被告)田氏房地产公司与被告(反诉原告)新兴建设公司签订了《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3。主要内容为:…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昌黎黄金海岸半岛假日公寓工程在保修范围内和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承包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二、质量保修期。…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3、装修工程为2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报修通知之日起7日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理(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四、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合同签订后,被告(反诉原告)进行了建设施工,在施工过程中,2007年1月21日黄金海岸半岛假日公寓工程《表C1-3技术交底记录》对阳台、楼梯及凉衣杆加工安装技术交底,该技术交底记录记载阳台和栏杆等所预埋件要求预埋60公分。2007年5月10日《表C1-3技术交底记录》对地下一层至十七层排水管道安装技术交底,该技术交底记录记载了立管的安装要加伸缩节等内容。2007年5月10日《表C2-1-1图纸会审记录》记载对给排水系统中管井内的消防管、冷水管、排水管用铝皮保护层。表242-4《室内排水管道及配件安装检验批量质量验收记录》记载对“排水塑料管装设伸缩节”进行了验收,“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记录”栏标注“合格”。2008年6月20日,工程竣工后,监理单位北京华捷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对被告(反诉原告)施工的内容包括: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装饰、建筑屋面、建筑给水、建筑排水、建筑电气、建筑通风等全部项目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为:已按合同的约定,完成了工程项目的内容和约定的工期。监理单位质量核定为:合格同意验收。后由建设单位秦皇岛市田氏实业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北京华捷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总公司,设计单位天津市天泰建筑设计院四家单位共同出具了《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四家单位在《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上均盖章确认,该竣工验收记录的“综合验收结论”为:“合格”。2009年8月3日,原告(反诉被告)和被告(反诉原告)共同签订了《黄金海岸半岛假日公寓结算确认单》,该确认单内容为:黄金海岸半岛假日公寓工程由秦皇岛市田氏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天津帝旺集团有限公司合作)开发,由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总公司承建。该工程2008年6月20日竣工并通过所有验收,于2009年7月31日双方结算完毕。承包方上报结算金额为49269987元,经发包方审定结算价格为46200000元。经双方协商最终确定结算价格为46200000元(大写金额:肆仟陆佰贰拾万元整)。工程竣工后,施工楼房在以后的使用过程中出现了漏水情况。2010年9月8日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物业部门人员共同对工程进行闭水试验,2011年1月25日施工单位即被告(反诉原告)北京新兴建设开发总公司五公司制定了《黄金海岸半岛假日公寓卫生间防水维修施工方案》。该方案主要维修内容为:卫生间局部渗水治理、卫生间防水多点渗漏水治理、地下室穿墙管及顶板渗漏水治理等。但未按该方案组织施工。2011年4月15日,建设单位原告(反诉被告)田氏地产公司与秦皇岛欧斯诺物业有限公司签订了《委托维修协议》,约定由该物业公司对工程项目全面维修,维修造价为97万元人民币。2013年4月9日田氏地产公司向工程的设计单位天泰建筑设计院发出《关于复核黄金海岸半岛假日公寓施工资料与原设计是否一致的函》,对本案工程部分实际施工与原设计是否存在不符的地方发函询问。天泰建筑设计院作出《关于复核黄金海岸半岛假日公寓施工资料与原设计是否一致的回函》,回复称,经与原设计图纸核对后,发现以下内容存在与原设计不符的情况:1、阳台护栏问题。2、阳台钢化玻璃栏板问题。3、护栏及护板埋件问题。由原告田氏地产公司委托,2013年3月21日,秦皇岛至诚会计师事务所作出《黄金海岸半岛假日公寓整修工程预算编制报告》(秦诚工字(2013)第01009号)。经测算预算造价为3505670元。该预算工程主要内容包括:1、阳台栏杆更换:将现有栏杆、栏板拆除、凿除地面地板砖、砂浆层、结构混凝土,取出预埋件,然后按照图纸混凝土标号重新浇筑混凝土、在混凝土凝固前压入预制号的预埋件,铺贴与原材料规格、质量、颜色一致的地板块,中心安装栏杆、栏板,栏板不锈钢材质为304B,厚度为3mm。2、卫生间管道整修相关项拆除及恢复:为满族施工及美观要求,管道整修需拆除吊顶铝塑板面层、水泥压力板基层、轻钢龙骨,拆除管井瓷砖面层、玻镁板基层、轻钢龙骨,拆除玻璃隔断及附属于吊顶上的吸顶灯、排风扇,拆除附属于管井上的淋雨器,待管道整修完成后恢复上述项目。恢复考虑部分材料的中心利用。3、下水管道加伸缩节:将原U-PVC排水立干管全部拆除,对原已封堵孔洞重新扩孔,然后重新安装管道,按照设计规定安装伸缩节,安装完毕后做闭水试验,封堵孔洞。4、卫生间管井内上、下水管道保温:对卫生间管井内的管道安装30mm厚橡塑保温管壳、外包铝皮保护层。5、拆除垃圾处理:上述工程拆除的建筑垃圾,由楼上运至地面统一堆放,应自卸汽车运至5公里左右的垃圾点。诉讼中,原告(反诉被告)向本院提鉴定申请要求鉴定以下内容:1、每层房屋卫生间的防水工程是否达到设计要求的合格标准;2、排水管道施工是否每层安装伸缩节、是否达到设计要求的合格标准;3、阳台栏杆的规格、标准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是否达到合格标准;4、阳台栏杆施工的预埋件深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5、上述工程如不符合实际要求或达不到合格标准,进行修复施工的工程造价。本院依法委托河北新丰工程质量司法鉴定中心对上述1至4项内容进行司法鉴定。2016年3月15日,河北新丰工程质量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秦皇岛田氏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黄金海岸半岛假日公寓工程质量鉴定报告》。该报告主要内容为:1、捡案摘要…进入现场后,在检查每层房屋卫生间的防水工程时,需要把地砖凿开,然后才能检测其内部的防水结构。经过和委托方、业主多次沟通,业主不同意此项目检测、鉴定。在检查排水管道施工是否每层安装伸缩节这一鉴定项目时,该公寓楼的排水管全部采用包立管的装修方式进行了隐蔽。要想达到检测、鉴定的目的,需要打开所包的立管,进行验证。经过和委托方、业主多次沟通,业主不同意此项目检测、鉴定。在检查阳台栏杆的规格、标准,这一鉴定项目时,需要现场截断栏杆,检测其规格、标准,经过和委托方、业主多次沟通,业主只同意对210房间的阳台栏杆进行检测、鉴定。在检测、鉴定阳台栏杆预埋件的施工这一鉴定项目时,需要凿开地面,检查预埋件的埋深和规格,经过和委托方、业主多次沟通,业主只同意对1611房间的阳台栏杆预埋件的施工进行检测、鉴定。…5、鉴定结论。根据现场检测和查阅图纸,评定黄金海岸半岛假日公寓项目210房间阳台栏杆的规格、标准不满足施工图纸设计的要求,1611房间的阳台栏杆预埋件的施工不满足施工图纸设计的要求。以上事实有双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等予以证实,并有开庭笔录在卷予以佐证,本院予以确认。本院认为,2006年9月27日原告(反诉被告)田氏地产公司与被告(反诉原告)新兴建设公司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2006年10月25日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等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有效合同,双方应按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义务。合同签订后,新兴建设公司进行了施工。在建设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北京华捷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对工程进行了监理。工程竣工后,2008年6月20日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四家共同组织了竣工验收,施工全部项目综合验收结论均为:合格。工程竣工验收投入使用后一年多,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2009年8月3日在《黄金海岸半岛假日公寓结算确认单》中,又确认“该工程2008年6月20日竣工并通过所有验收”。虽然在本院本次审理过程中经鉴定机构鉴定涉案工程的210房间阳台栏杆的规格、标准不满足施工图纸设计的要求,1611房间的阳台栏杆预埋件的施工不满足施工图纸设计的要求。但,监理单位在施工中的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的《河北省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共同出具的《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结算确认单》均为合法有效的原始证据和直接证据,以上证据能够证明新兴建设公司所施工的工程在竣工验收时符合设计要求并合格。田氏地产公司主张涉案工程中存在质量问题,但没有充分的证据予以证明。田氏地产公司委托他人所做的预算中所涉的施工项目并未经双方认可,也未证明这些项目均属于保修范围,故对田氏地产公司请求新兴建设公司给予工程质量修复款350567元的主张,本院不予支持。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新兴建设公司应当按双方签订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承担保修义务。双方约定涉案工程在保修范围内和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承包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约定的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质量保修期:…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装修工程、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2010年9月8日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物业部门人员共同对涉案工程进行闭水试验,证实房屋确实存在漏水情况,且由新兴建设开发总公司五公司制定了《黄金海岸半岛假日公寓卫生间防水维修施工方案》,但新兴建设公司未按该方案组织施工。房屋漏水发生在质保期内,对此,新兴建设公司负有维修的义务,双方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中约定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新兴建设公司没有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非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且即使对方为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保修书也没有因此排除新兴建设公司的维修义务,只是约定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故新兴建设公司因维修费用的承担问题存在争议不予维修理据不足。故对田氏地产公司请求对涉案工程中存在的工程质量问题(属于保修范围的)予以修复的主张,本院予以支持。因涉案工程存在质量缺陷,新兴建设公司没有及时维修,故其反诉请求田氏地产公司返还质保金的主张理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又因为双方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中约定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报修通知之日起7日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因此,田氏地产公司对房屋漏水情况委托第三人对房屋进行修缮符合保修书的约定,但田氏地产公司没有提交其支付相关款项的充分证据,且双方对维修费用的承担尚存在争议,故本院对田氏地产公司请求新兴建设公司赔偿已垫付工程维修款人民币97万元不予支持。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百七十八条、第二百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反诉原告)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总公司对其承建的“黄金海岸半岛假日公寓”涉案工程中属于保修范围的工程质量问题依约履行保修责任。二、驳回原告(反诉被告)秦皇岛市田氏实业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三、驳回被告(反诉原告)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总公司的反诉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72322元,由秦皇岛市田氏实业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42600元;由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总公司负担29722元;鉴定费198000元,由秦皇岛市田氏实业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60000元;由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总公司负担398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刘双全审 判 员 史福占审 判 员 权金伶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代书记员 杨洪超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