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碑执字第00196号
裁判日期: 2016-09-22
公开日期: 2016-11-12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白军正与被执行人陕西中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五建设公司、李贵朋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白军正,陕西中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五建设公司,李贵朋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碑执字第00196号申请执行人:白军正,男,1953年9月28日出生,汉族,无业。被执行人:陕西中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碑林区南关正街16号。法定代表人:邹斌,总经理。被执行人: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五建设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高新区唐延路秦唐12栋12号楼。法定代表人:赵向东,总经理。被执行人:李贵朋,男,1973年6月12日出生,汉族,无业。关于申请执行人白军正与被执行人陕西中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五建设公司、李贵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3)碑民三初字第0130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已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采取强制措施,已执行回全部案件款,权利人已领取,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3)碑民三初字第01304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此页无正文)执行长 梅宏枝执行员 夏怀山执行员 张 冰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林 森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