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浙0282刑初1418号
裁判日期: 2016-09-22
公开日期: 2016-09-30
案件名称
胡仕娟犯非法持有毒品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慈溪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慈溪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胡某
案由
非法持有毒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
全文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浙0282刑初1418号公诉机关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胡某,出生于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农民。2014年11月因吸食毒品被慈溪市公安局行政拘留十日。现因涉嫌犯非法持有毒品罪于2016年5月31日被慈溪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13日被依法逮捕,同月23日被变更为取保候审。辩护人冯东升,安徽天爱律师事务所律师。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检察院以慈检刑诉(2016)141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胡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于2016年9月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日立案,并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陈锡、被告人胡某及其辩护人冯东升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6年5月21日13时30分许,被告人胡某在其位于慈溪市浒山街道新市东路新都汇某号楼某室的租房内,委托王某帮忙至新都汇快递箱内取快递,后民警在该快递箱旁抓获取完快递的王某,在某室租房内抓获被告人胡某,并在该租房桌上查获可疑红色药丸1包、可疑晶体1包,在王某取回的申通快递包裹内查获可疑晶体1包。经查,上述可疑晶体系被告人胡某向他人购买并用于吸食。经理化检验鉴定,查获的可疑药丸1包(净重0.2313克)、可疑晶体2包(分别净重0.3686克、10.6213克),以上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份。被告人胡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上述事实,被告人胡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证人王某的证言、扣押清单及照片、快递照片、检查笔录、称重笔录及照片、理化检验鉴定报告、手印鉴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社区戒毒决定书、病历资料、抓获经过及被告人胡某的身份证明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胡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非法持有毒品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胡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胡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结合其身体情况,依法可以适用缓刑。辩护人冯东升请求对被告人胡某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相关合理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被查获的毒品,依法予以没收。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胡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并处的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本院。)二、被查获的甲基苯丙胺11.2212克(扣押于慈溪市公安局),予以没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员 王 国 强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施燕君(代)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文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第三百四十八条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