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川2021执828号
裁判日期: 2016-09-22
公开日期: 2016-12-30
案件名称
阳述兵拘留决定书
法院
安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阳述兵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安岳县人民法院拘 留 决 定 书(2016)川2021执828号被拘留人:阳述兵,男,生于1974年6月1日,汉族,农民,住安岳县长河源乡。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发涛与被执行人阳述兵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阳述兵未按财产报告令如实向本院申报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三款,决定如下:对被执行人阳述兵拘留15日。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决定书后,向四川省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