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鲁0282执2884号
裁判日期: 2016-09-22
公开日期: 2016-10-11
案件名称
山东瑞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青岛即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青岛东凯置业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即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即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山东瑞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青岛即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青岛东凯置业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山东省即墨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282执2884号申请执行人山东瑞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3777号中润世纪城18号。法定代表人王修江,董事长。被执行人青岛即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即墨市鳌山卫镇驻地。法定代表人宋占桥,经理。被执行人青岛东凯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即墨市崂山一路76-8号网点。法定代表人宋修卓,董事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山东瑞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青岛即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青岛东凯置业有限公司债权纠纷一案中,现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4)即商初字第2165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曹瑞亮审判员 刁振华审判员 隋兆忠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兰恭岩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