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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湘3101执保第50号

裁判日期: 2016-09-22

公开日期: 2017-12-11

案件名称

湘西自治州金土地有限公司诉被执行人李长贵、隆明金诉讼中财产保全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吉首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吉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首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6)湘3101执保第50号关于申请执行人湘西自治州金土地有限公司诉被执行人李长贵、隆明金诉讼中财产保全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湘西自治州金土地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冻结被执行人李长贵、隆明金的银行存款40万元。本院于2016年9月21日立保全执行案。经本院依法查询被执行人李长贵、隆明金的个人银行存款,被执行人李长贵、隆明金无财产可供保全。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二)项之规定,现通知如下:吉首市人民法院(2016)湘3101执保第50号,被执行人李长贵、隆明金无财产可供保全,本案予以结案。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