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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0782执1529号

裁判日期: 2016-09-22

公开日期: 2016-10-08

案件名称

尹义忠与孙明阳劳务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诸城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诸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尹义忠,孙明阳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诸城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782执1529号申请执行人尹义忠。被执行人孙明阳。申请执行人尹义忠与被执行人孙明阳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标的额为4417元,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鲁0782民初1102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王 志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执行员 赵玉辉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