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湘1125执433号

裁判日期: 2016-09-22

公开日期: 2016-09-29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贺和珍与被执行人何建华、何建国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纠纷一案事纠纷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江永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永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江永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6)湘1125执433号申请执行人贺和珍。被执行人何建华。被执行人何建国。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贺和珍与被执行人何建华、何建国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纠纷一案,被执行人何建华、何建国已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湖南省江永县人民法院(2015)江永法刑初字第277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第五项内容执行完毕。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