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黑0921民初1087号

裁判日期: 2016-09-22

公开日期: 2016-09-27

案件名称

原告丁XX诉被告丁XX赡养费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勃利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勃利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丁XX

案由

赡养费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黑龙江省勃利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黑0921民初1087号原告丁XX,男,汉族。被告丁XX,男,汉族。原告丁XX诉被告丁X赡养费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9月7日立案,原告丁XX于2016年9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案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丁XX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0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吴石峰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周婷婷 搜索“”